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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批发公司注册条件要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4-09-22 07:25:06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医药批发公司注册条件要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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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药批发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 开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医药批发公司注册条件要求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要看公司注册的类型,因为不同的公司在注册时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不一样的,那么注册医药公司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医药公司注册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要注册医药公司,这个时候必须满足的条件就包括了,具备资格认定的医药技术人员还必须要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还有营业场所等等,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二、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拓展资料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所需具备的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功能作用
1.降低药品销售中交易次数
这是指药品销售时,若由生产企业直接售与零售商,其交易次数大大高于通过批发企业再售与零售商的交易次数。因为每一次交易都有费用及一系列活动,减少交易次数就可减少费用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并可减少差错发生率。由此可见通过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2.集中与分散功能
药品批发企业在沟通产销的过程中,从各生产企业调集各种药品,又按照需要的品种、数量分散给药房,担任着繁重的集散各地各种药品的任务,起着调节供求的蓄水池作用。它们为药品生产企业服务,大批量购进药品,减少生产企业的库存。同时也为社会药房、医疗机构药房服务,使它们能就近、及时买到药品,并减少了药房库存费用。一般来说药房三分之二的资金受到购买和库存再销售的限制,库存周转率对药房经营影响很大。药房从邻近的药品批发商处购买药品,使提高库存周转率得以保证。药品批发企业的集中与分散(又被称为调配)的功能,是使药品价格增值的重要因素。目前一些药品批发企业,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与购货的药房建立信息网络,提供自动化订货服务,使药房节约了很多费用。


三、开医药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两名执业药师,其中一名本科以上;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法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
4、有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各一人,并持GSP上岗证;
5、业务人员需持购销员证;
6、仓库5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3平方米,阴凉库不少于110平方米;
7、有必要的养护室仪器,包括成药和中药养护仪器;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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