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疫情影响经营,能否要求减免租金?
案情介绍2020年10月,尹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其位于延吉市某商场摊位出租给尹某,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为7万元。2022年3月,因疫情商场停业了,尹某主张因疫情经营受影响,希望张某能减免部分租金,并将租金调整为4万元。那么,因疫情导致经营受影响,承租人能否要求减免租金?就此问题小编专门咨询了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让我们来听听张律师给出的解答!法律解读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 6条:“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的,人民法院可引导当事人参照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之规定,尹某因疫情其经营确实受到了影响,应适当减少租金,但也不能过于扩大张某的租金损失。结合尹某因疫情经营受影响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少租金至可以弥补尹某商场停业等造成的损失。因很多出租人也有偿还房贷的压力,所以也不宜大幅度调整租金额度。疫情期间,大家都处在艰难的时期,应友好协商、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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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法学会
编辑: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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