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门源1人未落实“落地检”被处罚!
4月16日,门源县公安局青石嘴中心派出所依法处置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经查:近日,门源县村民马某某驾驶私家车从外地到达门源县后,不落实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要求,未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马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4月18日,门源县公安局青石嘴中心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马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通告节选:请所有省外来县返县人员严格执行“落地检”,抵青后24小时内就近前往核酸采样点,完成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来县返县后立即向居住地乡镇、社区、所在单位和入住酒店报备,实施健康管理。
法条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门源县公安局
监制/史凯|责编/何文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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